江苏出台7项20条措施让建筑工人少“烦薪”


(资料图)

为根治欠薪“顽疾”,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出7项20条具体措施,强化源头治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按月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卡库,实施一人一卡、全省通用。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确保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到位。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尹美又 龚俊杰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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