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聚焦!济南加快服务业发展 对新获批广告产业园区拟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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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每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规模排名前10且增速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

据了解,《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征求意见稿》分为4部分共14条政策,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对重点行业中,每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规模排名前10且增速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拟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给予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

推进载体平台建设,促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为保障济南市服务业发展,《征求意见稿》拟建设全市统一融资服务平台,持续加大金融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乡镇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符合市政府批复的行业专项规划的,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值班主任:李欢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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