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精选!佛山一男子屡次酒驾被查获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冯潮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古语有“吃一堑 长一智”。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个别驾驶人偏偏,知错不改、一犯再犯。近日,佛山高明交警大队在跃华路广平街路段进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卡点前方犹豫不前,民警见状上前把车拦停后,通过酒精快速测试棒对驾驶人区某进行测试。

当测试棒亮红灯预警,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时,区某直言:“我已经三次被查获了!放过我好吗?我只是买点东西...... ”

民警示意区某下车进一步检查,对其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7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位“老熟人”区某已有3次涉酒驾驶被查的记录:

第一次酒驾。2021年4月1日,区某在跃华路驾驶粤EF***9号牌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第二次醉驾。2021年11月22日,区某在跃华路广平街驾驶粤ET***8号牌小型轿车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对区某作出了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后高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区某拘役一个月,罚款2000元。

第三次醉驾。2023年1月23日,区某再次在跃华路广平街驾驶粤ET***8号牌小型轿车,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区某因实施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后高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区某拘役一个月。

最终,区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500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校对 | 谢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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