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料图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华

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

务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

在表决时进行回避,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借

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确保完成 2023 年度经营计划,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

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文永              黎   鹏

        陈   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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